新疆建设兵团的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日期:2019-05-21 浏览 549

一、招录条件

1.非新疆籍人员。

2.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兵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劳动能力,自愿到园区企业工

5.年龄18-35周岁;

6.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政策待遇

符合以上招录条件,办理转工落户手续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住房保障

1.对于新招录的已婚人员提供功能完善住房作为基本保障,安置在城市和团场城镇的控制在每户65平方米;单身未婚人员可入住宿舍或周转房,享有居住权,无权进行交易、出租抵押。在户籍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的,免费发放住房不动产权证(住房面积超过标准的10%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对于新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缩短免费发放不动产权证时限(夫妻双方均符合招录要求的,合计在户籍所在师团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

2.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提供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功能完善住房,前四年免租金。期满后续租的,租赁费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

(二)稳岗补贴

1.安置到园区企业的就业人员享受生活费补贴2.4万元,按24个月发放,每月1000元。

2.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安置新招录人员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7000元。

3.企业从自治区以外引进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等急需、短缺人才的,按照行业的不同享受一定名额的人才引进补贴。印染、服装、家纺、针织等企业可以按照每50名员工2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纺织、化纤、产业用纺织品等企业可以按照每100名员工2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每个名额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教育补贴

1.新招录人员子女与老职工子女同等享受十五年(幼儿园高中阶段)“两免一补”教育政策。

2.小学在校学生可享受1250元/生・学年、初中在校学生可享受1500元/生・学年的生活费(直接打入学生饭卡);高中、中专在校学生可享受2000元/生.学年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3.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大专)的经济困难家庭新生,一次性给予该家庭1000元的补贴。

4.考入师市职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一律免收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5.对于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师市工作满三年,从第四年开始分四年报销其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每年报销额度不超过6000元)。

(四)社会保险

在园区企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新招录人员给予为期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第三年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子补贴。对纺织、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人员,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五)创业扶持

1.新招录人员在师市范围内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所租赁经营场所产权属师市、团场自有商铺的,原则上50平方米以内免除3年租赁费(水、电、暖气、物业费用自理),超出部分按标准收取租赁费用,已缴纳的租赁费转为押金或订金。

2.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项目可享受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3.新招录的在校及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援助金或自主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六)其他

1.社会救助。符合政策人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待遇。

2.退休保障。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

3.招工介绍补贴。民办职业介绍所、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经纪人等社会中介机构成功介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并办理落户手续,按每户1000元由园区企业给子上述社会中介机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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