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特克斯县招聘108名巡逻防控队员简章
日期: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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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会议安排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拟面向社会为公安局补充招聘108名巡逻防控队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
三、招聘岗位
巡逻防控大队辅警。
四、招聘条件
1、男性,18岁至35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特克斯县在职辅警、公益性岗位人员。
6、在特克斯县公安巡控队员、辅警、公益性岗位被辞退和辞职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10月18日。
联系人: 贾利洋 18099829837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政审表》、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应聘人员所需的《报名表》、《政审表》。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提交《政审表》须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的《政审表》。
4、考评:招聘单位按岗位考评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素质,考评可采取面谈、面试、专业测试、岗位考察等方式进行,经“双向选择”后进入体检环节。
5、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6、聘用: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后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享受特克斯县编制外工作人员待遇。工资5000元(含五险),工资由特克斯县财政承担。
七、相关事宜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
三、招聘岗位
巡逻防控大队辅警。
四、招聘条件
1、男性,18岁至35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特克斯县在职辅警、公益性岗位人员。
6、在特克斯县公安巡控队员、辅警、公益性岗位被辞退和辞职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10月18日。
联系人: 贾利洋 18099829837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政审表》、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应聘人员所需的《报名表》、《政审表》。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提交《政审表》须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的《政审表》。
4、考评:招聘单位按岗位考评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素质,考评可采取面谈、面试、专业测试、岗位考察等方式进行,经“双向选择”后进入体检环节。
5、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6、聘用: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后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享受特克斯县编制外工作人员待遇。工资5000元(含五险),工资由特克斯县财政承担。
七、相关事宜
本《简章》确定的报名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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