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市职〔2023〕4号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
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0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省人力资源市场、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从业人员。
(三)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含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在此次专项评审的范围。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本次专项评审。
二、申报人员账号创建
省人力资源市场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个人账号创建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力资源市场、省人才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请将《甘肃省申报职称评审简表》(加盖单位公章)、存档证明(或《存档凭证》《人才手册》)PDF版及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省人力资源市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PDF版,一并上传至gsrcsc@126.com,上传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级别+正常评审/破格评审。
(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从业人员,请将《甘肃省申报职称评审简表》(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副本PDF版及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省人力资源市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PDF版,一并上传至gsrcsc@126.com,上传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级别+正常评审/破格评审。
(三)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按照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要求出具委托函,将委托函以PDF版形式上传至gsrcsc@126.com。
(四)材料上传成功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个人邮箱查阅创建账号结果。已成功创建个人账号的申报人员,请于3月31日前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交评审材料。个人登录账号为申报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八位。
三、要素把握
(一)申报条件标准按甘肃省人社厅最新修订的工程技术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二)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2023年3月31日为止。
(三)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3月为止,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转评,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五)《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职称。
(六)社保比对。一是申报人员上传社保缴费佐证材料。二是对于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出现断保的,须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缓缴证明。三是对于新注册企业或其他原因暂未参保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提供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单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虛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四是对于经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了社保的,须上传其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因操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须在3月31日24:00系统关闭前完成重新申报,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申报人上传申报资料前请仔细核对,避免反复退回。退回次数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人登录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员版)》。个人申报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所需材料按如下要求准备并提交。
1.申报人员须全面准确的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1)。承诺人签字、单位意见盖章、填写日期等信息内容要填写完整,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
2.学历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备案表上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设定为2023年6月底之前有效);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证明材料。
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
3.低一级职称证书:
(1)持有外省(市、自治区)、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集团职称证书的人员和持有部队职称证书的军队转业干部,需另外提供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评审表(或定职表)和评审文件(或定职文件),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上传。
(2)如果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一并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同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5.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4年(按年度出具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度考核结果,并将年度考核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目。如将年度考核优秀(2次或3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扫描上传至信息系统“其它业绩审查(其他)”栏目。
6.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后,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2年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须将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
7.公示结果证明材料:按照“前后公示”的要求,由申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提供公示结果(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
8.业绩成果材料: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论著、课题(项目)材料、奖励和荣誉称号、专利和其它业绩。若将参加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的,请将具体项目资料的关键信息页上传至“其它业绩”栏目,在“业绩描述”栏中按照对应系列(专业)评价条件准确描述业绩并说明本人在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岗位。业绩成果材料按照《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员版)》(http://zc.rst.gansu.gov.cn/zcxt)进行分类填报,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
9.档案托管至省人力资源市场或省人才中心的申报人员,请将《存档证明》或《人才手册》PDF版扫描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请将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PDF版扫描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
10.填写《甘肃省申报职称评审简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扫描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表格及填表说明详见甘肃人才网(www.gszhaopin.com)人事代理频道。
11.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请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要求出具委托函,并扫描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
12.根据《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的通知》社保比对的要求,申报人员须将劳动合同(具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岗位名称、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的页面)、工资流水,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半年以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
(三)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以及有关佐证材料,认真落实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推荐程序合规。
(四)申报人员上传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及社保比对等材料,请自行准备原件,按省人力资源市场电话通知要求统一报送进行联审。
五、时间安排
(一)职称信息系统开启时间3月11日24时,3月31日24时信息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请申报人员务必在2023年3月28日之前完成网上账号创建,于3月31日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过期不再受理申报业务。
(二)公示发证。评审结束后,请评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931-8729038 8729502
附件:
附件2省人力资源市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2023年3月17日